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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明确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纪律,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,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我校就业统计工作纪律公告如下:
一、“四不准”
1.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。
2.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。
3.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。
4.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二、“三不得”
1.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。
2.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。
3.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,畅通举报通道,如发现学院有违反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工作要求的,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我院相关部门反映,现将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:
投诉电话:13207989230 邮箱:578208632@qq.com